秦丝移动支付商户服务协议

秦丝移动支付商户服务协议

 

 

欢迎您使用秦丝移动支付商户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温馨提示:

《秦丝移动支付商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享受服务的用户(您或您代表的企业/商户,以下简称“您”或“乙方”)与服务提供方深圳市秦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丝科技”或“甲方”)之间缔结。

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在您使用我们的服务之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

第一条 移动支付业务说明:指甲方为乙方提供对接第三方支付软件系统和设备通过线下扫码等方式完成支付的业务。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移动支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支付类型:

1. 微信支付:指财付通依托微信及微信公众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软件系统和服务。具体运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支付场景:

1)公众号支付:指用户在微信中打开商户的H5页面,商户在H5页面通过调用微信支付提供的JSAPI接口调起微信支付模块来完成支付。

2)扫码支付:指商户系统按微信支付协议生成支付二维码,用户再用微信“扫一扫”来完成支付。

3)刷卡支付:指用户展示微信钱包内的“刷卡条码/二维码”给商户系统扫描后直接完成支付。

2. 支付宝支付:指支付宝依托手机支付宝应用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软件系统和服务。具体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场景:

1)服务窗支付:指用户在支付宝客户端中里打开商户的服务窗页面,商户在服务窗页面通过调用第三方支付接口完成支付;

2)扫码支付,指用户打开支付宝钱包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商家展示在某收银场景下的二维码并进行支付的模式。该模式适用于线下实体店支付、面对面支付等场景。

3)条码支付:支付宝给到线下传统行业的一种收款方式。商家使用扫码枪等条码识别设备扫描用户支付宝钱包上的条码/二维码,完成收款。用户仅需出示付款码,所有收款操作由商家端完成。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注册资料、交易行为、交易凭证等进行审核。

2. 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乙方业务开通资质、交易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管理和监控。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办法对乙方的交易和待清算资金进行延迟结算或冻结,或拒绝乙方的交易和清算请求。

3. 甲方有权遵循监管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及相关服务商要求或行业风险策略对乙方交易行为进行监控,确保乙方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要求。

4. 因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服务商方面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 相关服务商系统升级、软件更新、清结算账户、稽查等)导致移动支付业务交易或清算中止/终止的或到款延迟的,乙方无权就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可向甲方发起交易疑议,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沟通及处理。

5. 若协议终止后甲方发现乙方协议终止之前存在违法或违反本协议目的的使用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仍可据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保证发起的移动支付交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付款人与乙方确实存在交易关系。

2. 乙方应保证交易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应保证能够妥善保留有关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订单、付款人接受货物时签字的有关单据、物流发货单据、收货人签收单、收货地址、收货人姓名、联系方式、交易订单号等,具体凭证视具体交易类型而定。由交易发生之日起,至少保留 2 年。对于甲方提出的查询通知及调单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单据回复给甲方。

3. 乙方理解并同意,针对甲方提供的本项服务,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重复划款、错误划款等情况造成多入账至乙方账户的,甲方有权对于多入账的金额向乙方账户进行资金代扣、抵扣乙方未结算资金等操作,或直接向乙方追讨,乙方有义务将多入账金额归还甲方。

4. 乙方理解并同意,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系统本身原因或消费者设备硬件、软件或通讯原因造成的交易失败、重复扣款、交易金额错误、或导致的其它问题,应由乙方告知消费者直接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或相关服务商进行协商解决,但甲方不作为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

5. 乙方理解并同意,针对甲方提供的本项服务,因甲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或失败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仅以其针对该次移动支付交易过程中所收取的服务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工商注册名称、主营业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结算账户信息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有权重新审核乙方资质。当甲方认为乙方不再具备资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乙方在线所有操作包括在甲方网站、业务系统、微信服务平台上的操作和交易,乙方的登录账号和密码是甲方验证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签,乙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凡使用乙方登录账号和密码进行的线上操作和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书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对使用乙方登录账号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线上操作及交易结果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乙方如从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犯罪活动,甲方将立即解除协议,并有权采取暂缓资金结算等风险控制措施。乙方除按照协议约定相关条款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外,还需按照违法犯罪活动中利用本 协议约定的业务发生交易的交易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联等相关监管机构或行业组织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导致支付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者服务费发生变化,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变更服务费标准或协议相关条款,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采取在官方网站公告、电子服务渠道信息推送、邮件或短信通知等方式向乙方发起变更请求。如乙方不同意该变更请求,应停止使用甲方服务;如乙方在获知或在合理时限内应当获知甲方变更请求后,仍继续使用甲方服务的,视为同意对协议涉及条款进行变更。

第九条 资金结算方式:T+1结算方式

乙方选择T+1结算方式,表示工作日收款时,在收款的次日自动结算到账,周末收款时,次周周一自动结算到账。

第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在合理期限内纠正,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有权根据监管规定及自身业务需要不定期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并在甲方网站公告或以适当的方式向乙方发送。若乙方不同意修订后的协议或规则,乙方应终止使用甲方提供的支付服务,乙方继续使用甲方支付服务的,视为乙方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及规则。

2.双方均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单方解除或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文件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后十五(1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或其它有效书面证据,对方对该证据确认后方可免除或减轻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通知

1.乙方确认,其在甲方系统中填写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人电话”等联系信息可用于甲方处理本协议项下事务时向乙方履行通知、文件物品递送义务。其中,“联系人”负责对本协议所涉事务的沟通、文件物品的签收、移交等事宜。甲方发送到乙方指定的“联系地址”、 “联系人手机”即视为对乙方的有效送达。

2.乙方确认,其变更联系信息时,应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联系信息履行通知、文件物品递送义务的,甲方的通知、文件物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文件及资料等)自发送之日起第 3 个工作日(含)视为甲方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于该争议或不一致发生后的三十(3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请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本协议的生效、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3.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条款被法院、仲裁机构认定无效,并不影响其它条款效力,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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